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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知识

小麦种子质量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发芽率标注问题

[ 关键词:小麦种子质量标注 发芽率标注  发表日期:2016-05-11 22:59:38 ]

  在农业生产上,种子的低位至高无上且无可替代,种子倍增生产效应养活了千千万万的人们,由此成为了一种较为特殊商品。种子公司就依据小麦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质量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公司中,小麦大都只是表明种子纯度、发芽率等方面的质量标注,随意性较大。

1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随着国家出台了相关种子方面的法律,确实在一定范围中确保了农业生产,维护了农民的利益,进一步完善了种子的生产经营,同时也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新配套的法规。但是纵观这些法律法规,很多地方都还在模糊不清,存在不够明确的要素。比如农业部发布的第 49 号令中第 4 条与第 6 条,就涉及到了种子的类别与大田使用种子等新概念,进而将种子级别转变成为了种子类别,将良种转变为了大田用种。但是,对于种子级别是不是就是种子类别,良种是不是就和大田用种 一样,都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与标准。一直到了 2006 年 1 月新颁布的条款中才讲明了,良种就是大田用种,由此可看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必须进一步完善。

2 小麦种子质量标注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可以看出来,现在很多种子公司仅仅就标注了纯度、净度、发芽率以及水分,就是这些方面都还存在较大的不完善之处,还存在一些问题。

(1) 纯度的标注问题

  纯度是体现出小麦品种的一致性,其标准十分重要。如果纯度达不到要求,最终种植出来的小麦就各式各样,而且有一些早熟有一些晚熟,为农作物收割也带来极大的困难。现在很多种子公司通常将大田用种 小麦纯度标准成 99.9%,虽然这样标注确实达到了或者比较接近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很多种子公司片面认为只要小麦种子标准高过了国家出台法规上的标准就可以,还将这种解释作为企业的承诺。事实上,无论是国家农业部对种子标注规定,还是各个地方对种子标注规 定都明确规定,作为商品的种子必须要进行相关的生产技术规程以及种子检疫、 检验规程, 种子的质量必须要合符国家的标注或地方行业上的标准。如果没有地 方上的标准,还必须要合符企业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来,种子质量标准首先要 依据国家的标准作为准绳,才能按照企业的标注或者企业所承诺形势实施标注, 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2) 纯度标注问题

  事实上,上面种子公司对纯度上的标注是不符合要求,极易误导种植农民。如果某家种子公司不具备原种子生产的资质,而是通过提升种子市场竞争力,保证了种子质量基础上,将小麦的纯度标注为 99.9%,原 种的纯度与纯度指标相同。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对于大田用种确实没有必要标注具体种子类别。但是很多农民不具备相应的鉴别能力,极难通过标签颜色识别出种子的类别,而误将 99.9%视为原来种子纯度。

3 发芽率标注问题

  田间出苗都是和种子发芽率来指标,更是知道小麦在田间的播种量的依据。根据 1996 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规程中,关于小麦质量标注检测的依据、标注有了明确说法:净度、纯度以及发芽率测定值和标注所规定的值之间的比较,暂时不要按照 GB/T3543.1-3543.6-1995 之中规定的允许误差执行。但是到了 2005 年 3 月,农业部又发出 50 号令,明确规定小麦种子检验机构要依据国家先关种子法律实施种子技术规范上的强制性,并且依据国家相关检验规程中的容许误差来判断种子的质量。依据农业部 50 号令中的规定,种子的净度、纯度以及 发芽率的标准规定值和测定值都必须要依据 GB/T3543.1-3543.6-1995 所规定的 允许误差来判定。比如小麦种子的发芽率只要到了 81.0%就视为合格,上表中的小麦种子发芽率达到了 85%,但是没有标识出允许误差值是多少。

  根据相关法律显示:种子经营者必须要为消费者提供出商品真实的信息,不能够利用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 因此上表中虽然标注了发芽率确没有标明允许误差的值,即时发 芽率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但是一旦小麦发芽率低于了 85%就算为劣质种子,种子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4 结束语

  为了纠正与规范小麦种子质量的标注,确保农民的利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要的要求,必须要国家相关部门修改与完善相关种子法律法规,构建出配套种子法规或者标准;还要加大对小麦种子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劣、假或者不规范标注种子流入市场;还必须要各个种子公司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国家相关法 规经营小麦种子,保证小麦种子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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